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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港澳台侨学生本科培养实施办法 (2020年修订)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20-11-23

第一条  为规范港澳台侨学生的本科培养管理,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颁布的“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的通知”及南昌大学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定义的港澳台侨学生是指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院校联合招收华侨及港澳台地区学生考试被我校录取的普通本科学生,或其他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允许招收的港澳台侨本科学生。

第三条  港澳台侨学生教学纳入学校总体教学计划,与内地(祖国大陆)学生执行统一的毕业标准,毕业要求达到的最低总学分数与内地(祖国大陆)学生一致。

第四条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为港澳台侨学生单独成班开设公共基础课或安排课业辅导,各相关学院配合执行。

第五条  学校政治类课程和军训类课程(具体包括《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与政策》《军事理论》《军事技能训练》等7门课程)为港澳台侨学生与内地(祖国大陆)学生一样预置为开课。如学生选择放弃修读以上某课程,需填写《港澳台侨学生放弃修读政治军训类课程申请表》,由学生所在学院审批。所缺少学分应由通识教育课程的国学经典与文化传承、文明对话与世界视野或社会研究与当代中国类别课程替代。

第六条  本实施办法自2019级港澳台侨学生开始实施,由教务处和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教务处

2020年1月10日

文件下载:《南昌大学港澳台侨学生本科培养实施办法 (2020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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