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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专家(教师)教学工作须知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20-12-13

     一、受聘方应严格执行聘方的教学计划,并根据聘方提供的工作任务制定出具体的教学计划或实施方案,按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教学,按期完成教学任务。接受聘方的工作安排,每周工作五天,计十六课时(写作课可适当减少)。短期讲学专家教学工作量视情况酌定。
      二、受聘方应使用双方协定的教材教学。欢迎受聘方根据主要教材补充必要的资料,推荐、提供或协助引进国外比较先进的教材,受聘方提供的视听辅助教材应符合中国法律规定而又利于教学。
      三、受聘方应认真备课,在课堂上应围绕课程讲学。可以根据教学内容和学生的接受能力采用先进、适宜的教学方法进行教学,但不宜进行与教学无关的活动。
      四、受聘方须做好与教学相关的一切工作,包括:认真布置和批改作业、努力做好课外辅导答疑、安排测验、客观评分评语等,学年末还应写出教学工作小结。
      五、受聘方应对学生严格要求,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严肃认真地土持学生考试。
      六、受聘方应接受聘方领导及合作者以听课或其它方式进行的教学检查。
      七、欢迎受聘方参加所在教研室组织的业务活动和学术讨论会,与中国教师共同商讨教学问题,对教学提出改进意见。
      八、受聘方应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旷课、无故迟到、早退,若有旷课按一个月课时的平均工资扣发。因故不能上课,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病事假三天以内须经所在学院或单位批准,三天以上须经学院院长签发意见后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及有关领导批准。
      九、受聘方应按聘方规定时间到校和离校,教学期间不可随意调课。如遇特殊情况急需调课,应事先经所在学院或单位同意。
      十、未经学校同意受聘方不得承担非聘用部门或校外的其它劳务。
      十一、受聘方完成合同离任前,可得到一份由所在学院院长签署的鉴定书。教学成绩显著者,所在学院将给予表彰。教学不认真,不能完成教学任务者,经多次教育无效,学校有权提前解除合同,予以辞退,离华费由受聘方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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